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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

时间:2022-04-15 15:34:28

评估职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
职工因职业事故在治疗期间痊愈,或者伤势比较稳定,或者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工作的,进行工作能力评估,评定不合格等级并定期检查故障状态。劳动评价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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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考核申请表》,申请劳动考核。特殊情况下,员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既往病、伤、残的医院就诊病历原件。因工伤致残的,需提交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职业病需由卫生部批准的职业病防治中心(医院)提供诊断材料。对于精神疾病,需要精神病院的诊断材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向劳工评估委员会报告令人信服的证明;

(三)劳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表及附件进行认真审核,不接受不完整或不明确的信息。

(四)对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评审,分配评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并提前通知公司及相关方。

(五)劳动评价委员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医师组成专家组对被评价人的不称职进行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应写如下。对残疾人及其雇员状况的定性和定量诊断意见,由劳动评估委员会确定工伤、疾病或残疾等级,并出具等级证书。劳动评价委员会应当及时将评价结果通知公司和被评价员工。

(7) 员工对劳动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不满意,可向当地人提出申请。劳动评价委员会秘书处复评;可向上级劳动评价委员会申请复评。审查评价的最终结论由国家劳动评价机构作出。

劳动者、其家属、用人单位因职业事故申报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有关规定处理。争议;与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意外保险代理机构发生争议的,依照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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