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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时间:2024-03-16 13:30:21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一)个人户口本、身份证;

(二)无配偶,无三以内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其他各方签署的代际亲属关系声明。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婚姻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向本人居住地公证机关提交的经公证的证明本人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或者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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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向一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区、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局提交所需材料。他或她的永久居住地;

2、声明:双方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自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并在“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印。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登记:登记批准后,婚姻登记员将颁发结婚证书,并要求双方在结婚证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纹。

5、公告: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涉外婚姻或者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要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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