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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04 08:00:23
破产抵押品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尚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将抵押财产折价为抵押财产的价款,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受偿。 ;约定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抵押拍卖结算顺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抵押财产已经登记,应当按照登记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注册的抵押物在未注册的抵押品之前支付。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破产抵押贷款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2.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遵循物权,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欠债,抵销债务人财产的;
(2) 有担保债权人;
(三)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
1、员工工资、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二)前款规定以外的破产人所欠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人。
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