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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时间:2022-10-10 22:47:34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自协议生效时成立。”合同即告成立。宣布。因此,合同条款一般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里的合同“成立”的前提是“法律”。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法定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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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形成必须经过要约和接受两个过程,对提供者和提供者都有一定的影响。

合同成立效力和合同生效的同一性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作出了法律上的区分。

虽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之间存在差异,但也有相似之处。在效力方面,合同成立的效力不同于合同生效的效力,必须履行。合同签订后的合同。在合同依法成立并正式生效之前,当事人因合同尚未正式生效,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成立至生效前,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这也是目前的区别。合同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性如下,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9条规定,“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取得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是规定的。一个人有两个职责。一是交出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文件的义务,二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即使在法律颁布后、过户登记程序生效之前,当事人也有义务转移财产所有权,即进行财产转让登记。程序。显然,在上述情形下,当事人有义务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正式生效前履行。因此,不能根据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否来区分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效力是否相同,即合同的效力。两者具有共同和一致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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