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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时间:2021-12-12 08:06:14

一、哺乳期公司清算怎么补偿

  公司清算哺乳期员工,应按照以下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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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公司倒闭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全国各省市有不同规定,依常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各地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其中,重庆、天津均有主动公开上述政策规定。其他各省市须向当地社保局咨询当年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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