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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2-06-11 09:30:18

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什么?
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可以享受同时履行的抗辩、初始履行的抗辩和焦虑的抗辩。这些抗辩的成立,可以让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对对方的指控提出异议,使当事人拒不履行不构成违约,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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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有债务,无履约令的,应当同时履约。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请求,如果另一方的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则一方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我有权。

(2)一是行使辩护权。双方互相欠债,有一系列的表演。如果第一个履约方表示要履约,后一个履约方保留拒绝履约请求的权利。如果第一方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后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3) 保护自己免受焦虑的权利。焦虑抗辩权的行使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暂停履行。有明确证据表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方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暂停履行义务:商业信用丢失;其他能力状态。第二阶段是合同的终止。一方按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对方作出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约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约且未提供充分保证的,被中止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行使抗焦虑权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对方失职无明确证据暂停履行,或者对方在暂停履行后提供适当担保后拒绝恢复履行的,焦虑抗辩。承担下列责任。违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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