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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武汉律师网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时间:2022-05-30 08:30:39
违约责任状况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按约定交付借款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房屋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承租人应承担责任。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对借款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在出售、转租房屋时,不依法保证承租人首次购买或者首次租赁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借款人违约责任
1.如果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除了支付租金外,您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房屋使用不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不合理损坏的,您有责任将出租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 擅自转租、转租、更换或者非法使用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出租房屋的期限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没有法律要求支付 12 个月的租金。但规定租期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额外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的,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协议,但约定的租赁期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