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客服
手 机:18971157296
微 信:18971157296
公 司:武汉律师网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时间:2024-05-24 23:18:56
1、根据刑法第27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起判数额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这意味着行为人勒索的公私财物达到这一数额才成立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金钱犯罪,需要行为人勒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才能实施犯罪。
2、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此标准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界定分手费和敲诈勒索的关键在于犯罪者的手段和目的。
1.如果当事人没有以威胁、恐吓、胁迫的方式索要离婚费,而是双方事先约定或者协商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2、当事人在索要分居费时,采用威胁、恐吓、胁迫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财产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处罚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勒索。关键在于作案者的手段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