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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武汉律师网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时间:2021-12-11 08:20:28
因怀疑妻子婚内出轨,男子与妻子争吵不断,最终协议离婚。在单方委托亲子鉴定后,该男子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起诉前妻要求赔偿。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最终该院酌情判决:女方赔偿男方从小女儿出生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为抚养小女儿所发生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损失30000元,同时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25000元。
离婚后发现小孩非亲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返还为该小孩所付出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