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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时间:2022-02-22 10:39:31

李某莲、李某修、李某丽已向本院提起诉讼。其中三分之一将拥有自己的账户,并将给予被告相应的住房折扣。 2、请求被告责令协助三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为兄弟姐妹,争议房屋在李某父亲去世前北京市B公司房管部签订的《北京市公共住房租赁协议》中。一个有争议的房子的租客。李的父亲于2000年10月11日去世,所以他撤销了户籍,他的母亲李的母亲于2015年8月17日去世,所以他撤销了他的户籍。

住房和住房改革是在父母去世后于 2017 年提出的。在房产右侧的请求下,四兄弟同意提名被告为借款人,右侧房产为现借款人名下。每人购买的1/4以及因争议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或收益由四个兄弟姐妹平均承担和赚取。分配后,原告和被告为此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然后被告办理了购房的相关手续。争议房屋由原告李木秀租用管理多年,所得租金收入从母亲的开支和医疗费用中扣除,其余由四人平分。 2020年7月20日,每人领5万元。原版的。争议房屋的购买价格也从收入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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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被告突然通知租客,租金应支付给被告。否则,房租被踢出去,租客不知所措,与原告争执的房子是自己的财产,与原告无关。此后,被告和原告彻底撕破脸,意图侵占争议财产,破坏长治久安。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直接导致了后续租金收入的损失。被告拥有一个单独的房屋,并且不住在有关房屋中。原告必须维护其合法权益,因上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和诚信、诚信的原则,损害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特提出上诉。我希望法院和裁决能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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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首先,李某军为李某军私人所有,李某军与H公司于2017年12月签约,2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8套房子名为李某军本人登记购买。

其次,原告的《协议书》规定,“买这套房子的所有钱,都是四个人平均买的(每人1/4份额)。”,事实。上述合同由负责变更涉案房屋的借款人签订,继承人必须确定为当时借款人李父去世。涉案房屋的实际购买由涉案房屋的租金支付。涉案房屋自2014年起出租,租金用于母亲的日常开支。由于原告李某修是个强人,涉案房屋的租金一直记入李某修的账户,由李某修负责租房。此外,《协议》是李木霖、李木秀、李木木在未咨询李木君的情况下预先写好的,并在李木君喝醉的时候被邀请签字。书《李牧君不批;

第三,由于关联房屋自2014年起出租,即使被告人于2017年12月28日购买关联房屋后,关联房屋也不会收回,房屋的租金收入将由李某管理。牟修。目前,李某军称,2014年至2017年12月1日,涉案租金为李某父母的财产,需依法继承。房子的租金归李某军本人所有。三名原告需要退还。

综上所述,李某军本着“家和睦”的理念处理家庭纠纷,但三名原告不顾亲情,向法院提起上诉,驳回原告的指控。

边某说:我同意李某军的意见。



这个法庭

他承认,李某的父母婚后育有三女一子:李某莲、李某修、李某丽、李某军。李的父亲原本是8号楼借款人。李的父亲于2000年10月11日注销了他的账户,李的母亲于2015年8月17日注销了他的账户。

2017年11月3日,李某莲、李某秀、李某军、李某丽签署《协议书》,记载如下: ) 该房屋更换承租人后,以现承租人李某军的名义向H公司购买。这所房子的所有购买将由姐妹姐妹支付。 4人投资。按平均比例购买(每人1/4股)... 签约人:李某军、李某秀、李某丽、李某莲。 “李某莲、李某修、李某莲某某是“协议”,李某军和边某认为,“协议”只是为了更换借款人,是在她喝醉时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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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李木俊与H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8号房并登记。在李牧君,以它君的名义,购买价款是从8号房的租金中支付的。

2020年7月20日,李某连、李某修、李某丽、李某军各领到5万元。

2020年8月27日,李木俊以自己的名义出租,并与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每月租金为15600元。截至2021年3月11日,已收取4.68万元。

庭审中,双方协商确定8号楼现值418.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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