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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时间:2023-01-09 14:58:31

物权变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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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原因如下:

1.物权取得: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这主要包括:

(1)因实际效果取得物权;

(2)因征用、没收取得物权的;

(3)因法律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四)依附、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六)因捡走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而取得所有权的;

(七)因合法生产建设取得物权;

(八)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件取得物权;

(9)取得水果所有权。

2.物权消灭:

(1)民事行为:遗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标的物的损失;法定期限届满;迷惑。

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包含在物权权力中,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物权是控制权,诉讼时效不适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保护方式,其主要功能是确保对事物的完美控制。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从而导致物权成为空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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