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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时间:2022-03-23 08:10:30

1、专利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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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或设计专利执法条例的定义。

(二)专利发明创造或者使用违反国内法、社会公德或者干涉公共利益的。

(三)获得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有用性、发明性的要求。

(四)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五)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相同”或者“不近似”的。

(6)专利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供清晰完整的描述,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权利要求有解释,不能背书经过。

(七)对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原说明书要求范围的。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照片或所代表的照片。范围。

(八)专利发明的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同一发明的创造只能取得一项专利”的规定。

(九)发明专利的创造违反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在先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未说明理由的,或者说明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者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已经作出决定的,无效宣告是基于相同的事实和原因。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代表接受。

专利无效程序

2.专利无效的法律影响
专利无效结果如下:

(1)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在先。

((2)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专利权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执行或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实施等。许可和专利转让协议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失信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按照上述规定,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和转让费不予退还,明显违反公正原则的,全部或部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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